广东装配式建筑分会〇 2021-09-16 32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与№安全,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科学规划建设管理超█高层建筑,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我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于2021年9月23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电子邮箱:zhxj@mohurd.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公开征求意见”。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邮编1008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传真:010-58933437 附件: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9月10日 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我国超高层建筑的建设使【用,在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推动建筑工程技术进步、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近年来,一些城市攀比建设●超高层建筑,盲目追求高度第一、形式奇特,脱离实际需求,抬高成本投∮入,加剧能源消耗,加大安全管理难¤度。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与安全,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科学规划建设管理超高层建筑,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管控新建超〓高层建筑 (一)从严控制建筑高度。各地要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人口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々建筑,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〇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各地相关部门审批80米以上住宅建筑、100米以上☆公共建筑建设项目时,应送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征求意见,以确保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确需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ㄨ的,应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查,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确需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抗震、消防等专题严格论证审查,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复核。 (二)合理确定建筑布局。各地要结合城市空间格局、功能布局,统筹谋划高层和超高层建】筑建设,相对集中布∏局。严格控制生态敏感、自然景观等重点地段的高层建筑建设,不在山边水边建设超高层建筑,不在城市通风廊道上新建超高层建筑群。不在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世界文化遗产及◆重要文物保护单位有影响的地方新建高层建筑,不在老城旧城⊙的开发强度较高、人口密集、交通拥堵地段,新建超高层建筑。 (三)深化细化评估论证。各地要充分评估论证超高层建筑建设的风险问题和负面影响。特别〗是超高层建筑集中的地区,要加强超高层建∑筑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避免加剧交通拥堵。加强超高层建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防止加剧城市热岛效应,避免形』成光污染、高楼峡谷风。强化超高层建筑人员疏散和应急处置√预案评估,超高层建筑防灾避难场地应集中就近布置,人@ 均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加强超高层建筑节能管理,标准层平面利用率不得低于80%,绿色建筑水平不得低于3星级标准。 (四)强化︾公共投资管理。各地应严格落实政府投资有关规定,一般不得批准使用公共资■金投资建设超高层建筑,严格控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严格控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 (五)压紧夯实决策责任。实行超高层建筑决策责≡任终身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应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作为重大公共建设项目报城市党委政府审定,实行责任终身追究。 二、强化既有超高层建筑安全管理 (六)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各地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对超高◥层建筑隐患排查的指导监督,摸清超高层建筑位置、高度、功能、规模、结构、建设年▂代等基本情况,建立信息系统。组织指导超高层建︾筑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全面排查超高层建筑地基、结构、供电、供水、供气、材料、电梯、抗震、消防等方面安全隐↘患,分析易燃可燃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外墙脱落、传染病防疫▲、消防救援等方面安全风险▓,并建立台账。 (七)系统推进隐患整治。各地要加强对超高层建筑隐患整治的监管,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超高层建筑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要制定隐患整治路线图、时间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到位◥前,超高层建筑不得继续使用。超高层∮建筑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应组建消防安全专业管理团队,鼓励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补齐应急救灾设施设备,制定人员疏散和应♀急处置预案、分类分级风险★防控方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提高预防和自救能力。 (八)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各地要加强与超高层建筑消防救援需求相匹配的消防救援能力建设,属地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对超高层建筑ζ的调研熟悉,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指导超高层建筑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逐栋按标准要求补建微型消防站,或组织物业服务人员、保安人员、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专职消防队。超高层建筑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应完ζ 善供电供水、电梯运维、消防维保等人员的协同工作机制,组建技术处置队,强化与辖区消防救援站的联勤联训联动,提高协同处置效能。 (九)完善运行管理机◥制。各地要建立健全超高层建筑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切实提高监管能◢力。开展超高层建筑运行维护能耗监测,定期组织能耗监测分析,结果及时公开。指导超高层︼建筑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ㄨ建立超高层建筑运行维护平台,接入物联网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并与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连通。具备条件的,超高层建筑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应充分利用超高层建筑BIM模型,完善运行维护平台,与城市CIM基础平台加强△对接。超高层建筑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应结合超高层建「筑设计使用年限,制定超高层建筑运行维护检查方案,委托专业机构定期▂检测评估超高层建筑设施设备状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修缮维护。 各地要抓紧完善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 理的协作机制,严格落实相关标准和管控要求,探索∏实施超高层建筑安全险。建立专▆家库,定期对既有超高层建筑使用和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排查,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定期调研评估工▽作落实情况。 内容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
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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