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装配』式建筑分会 2021-08-18 361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
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粤府办〔2021〕1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住房城乡建ω 设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5月10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抢抓建筑业发展机遇,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巩固我省建筑业支柱产业、绿色产』业地位,增强企业竞√争力,加快建∞设建筑强省,全面提升工程品质和产业现代化水平,制定如下措施。
一、完善建筑业产业♀体系
(一)高起点引领建筑业发展。抓住“双区”建设和“一核一带一区”建设等重大战略机遇,引导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新城建、新基建和完整社区营造中的城镇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燃气、公共交通、老旧小区改造以及高速公→路、机场、水利工程≡建设,支持企业向“投建营︾一体化”转型,推动业态升级和价值链提升,促♀进建筑业和城乡区域、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ぷ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各项措施均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落Ψ实」,不再列出)
(二)优化建筑业区域产业布局。各地整合Ψ资源,加大土地供应和资金投入力度,建成一批建筑◥业企业总部基地和产业园区,打造以设计、施工、研发≡为核心,覆盖建造全过程产业链的建筑产业集群。支持广州、深圳在建筑科技创新等方面优势互补,辐射带动珠三角打造智能建造示范区;支持佛山南↘海等地建设集技术集成、产品展示展销于一体的建筑产业集聚区;支持茂名↙电白、汕头濠江、江门开平等“中国建筑之乡”进一步做大做强建筑▆产业集群,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打造“广东建筑【之乡”,整体提升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升级建造方式
(三)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优先保障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的生产建设用地〒,对政府投资项目明确装配式建筑比例要求,带头应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开展装配化装修试点示范,推广应用整体厨卫等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件,积极发展成品住宅。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建筑工业←化技术〓协同发展,大力推进先进制造设备、智能设备及智慧工地相关装备的◣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ξ 头,省发展ζ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①)
(四)推行智能建造。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建造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力度ζ。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全面采ω用BIM技术。发展BIM正向设计,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推动BIM技术和CIM基础平台在』智能建造、城市体检、建筑全生命周期协同管理等领域的深化应用。加强智能建造、“机器代人”等应用场景建设,推动重大产品集成和示范应用。企业购置、使用智能建造专用设备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东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发展绿色建筑。推进既有民用建筑绿色化改造,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大型公共建筑按照高于最低等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绿〇色建筑等级卐要求。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开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推广试点。鼓励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建筑材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工业和∑ 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新※型工程组织管理模式。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各地级↑以上市要明确每年不少于20%的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工程总承包。鼓励社会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组织工◥程建设。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指引,规范咨询服务行为,完善费用计价规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代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勘察设计综合品质。充分发挥工程设〇计的先导和创新引领作用,推动勘察设计服务向价值链高端延伸。探索赋」予建筑师代表建设单位签发指令和认可工程的∞权利。发展建筑评论,设立建筑文化宣传周,繁荣建筑创∞作。推进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行为监管信息化,建立勘察设计质量可追溯制度。探索人工智〖能AI技术、BIM技术在施工图审查领域的应用,推进工程设计文件数字∑ 化交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科技创新。支持建筑业企●业建立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整合高校和科研机构资源,加强建设科技研发与应用供给。鼓励龙头骨干企业、产业联盟将新♀技术、新工艺及时转化为建筑技术标准,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级工法和新技术应用示范,推动科技△成果应用。引导建筑业企业参评科技】进步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鼓励行业协会按规定设立△建筑科技创新奖项。支持建筑业企业Ψ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建〒筑业企业从事技术开发、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收入,按规定实施税费减免。对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投入,按规定给予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市ξ 场监管局∴,广东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工程质←量安全体系
(九)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健全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定期抽查机制,完善对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定期考核制∮度。鼓励通过购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巡查服务的方式,推进监理企业参与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管,探索工程监理服务转型。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工程质量担保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推进“智慧工地”“平安工地”建设。加强建材、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建立从生产到使用全过程的建材质量追溯机制,落实建材生产单位和供应单位终身责任。加快城市既有建筑基础数据库建设,探∴索建立房屋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培育一批“楼宇医生”企业,对◤既有建筑开展质量安全鉴定和加固改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财政厅、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东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创建优︼质工程。鼓励¤创建国家和省级优质工程并在编制预算和招标控制价时按标准计列工程优质费。强化标准工期的基础性作用,杜绝在编制招标文件、签订合同及工程建设过程中任意压缩建设工程合理工期。发挥政↑府工程、龙头骨干企业先行示卐范作用,严格》执行质量、性能、健康、节能等重要指标√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代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增强建筑业企业竞争力∩
(十一)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实施本省建筑业企业培育计划,制定重点扶持名录,对名录企业定期联系和服务指导,争取用2至3年时间培育100家工程总承※包以及300家专业领→域龙头骨干企业。落实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指导帮扶满足条件的企业加速提升资质等级、拓展№资质种类。各地级以上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帮扶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的政策措施。积极引▅进实力强、营业收入高以及提供高端建筑技术、装备、产品、服务的建筑业企业总部、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落户省内。对总部迁入的建筑业企∏业,迁入地政府可⊙根据当地财政情况按有关政策给予奖╱励或补助,符合总部建设用地的,给予用■地保障,并※对其过渡性办公用房、人才引进落户和住房保障等予以支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增加产业人才供给。继续开展〗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认定工作,支持广州、深圳等地认定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树立建筑业人↙才标杆。支持建筑业企▂业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对培育、引进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等高层次人才而㊣支付的一次性费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深化职普ω 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行建筑∑业现代学徒制,增加智能建造等新兴领域产业技能人才供给。强化企业培训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按⌒照职工工资总额1.5%至2.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Ψ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加强产业工人训练基地建设,大规模开展产业○工人培训、考核、认证工作。改革建筑用工制度,以专业分包企业为产业工人主要载体,逐步实现产业工◎人公司化、专业㊣ 化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广东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建筑业走出去
(十三)推动粤︾港澳深度合作。抓好粤港工程项目合作试点,推进粤港建筑业专业机构、专业人员资质资格及信用评价管理的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探索编制粤港澳三地♀互认的湾区工程建设团体标准。在大湾区内地城市继@续试行港澳工程建ω设管理模式,加快形成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扶持开拓国内外市场。建立建¤筑业产业联盟,联合开拓市场,推动设计、施工、设备、技术和服务输出。支持我省◤建筑业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境外承包工程业绩可用于资质①申报。对省外、境外市场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建筑业企业,注册地政府可按有关政策给予奖励。企业从境外取得营@ 业利润所得以及符合境外税额间接抵免条件的股息所得按规定进行抵▆免。争取国家支持创办中国(广东)国际工程交易会,开拓全球性工程建设领域全链条产业交易☉市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广东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发展环境
(十五)优化工程造价和招标投标◆制度。探索发布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引导市场竞ω争定价,强化建设单位造价管控责任。在现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框架下,实施招标人首要责ㄨ任制,完善评标定标分离方法。对重点地区、重要项目的工程≡设计,探索“公开招标+邀请特定投标人”方式招标,鼓励以竞赛等方式开展设计方案招标。推进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系统对接,加强数据挖掘,实现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智慧监管。鼓励招标人根№据工程项目实际,将获得国家和省级科技、质量奖项情况作为招标择优因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推动符合条件的建筑业〇企业挂牌上市、发行债券,鼓励各地对上市的本地建筑业企业予以补助。加强银企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适应建筑业特点的金融产品,为建筑业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在符合政策规定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贷』款手续,创新开展建材、工程设备、在建工程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和应收账款融资等信贷业务。大力∑ 发展绿色金融,向节能建筑、绿色建筑以及以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项目提供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融资对接服务,鼓励保险资金支持相关项目建设或者↑提供增信措施。(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规范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发展。全面清理政策壁▼垒,保障民营建筑业企业平等进入工程建设领域。大力推行工程款支付等工」程担保,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规范信贷、助贷、增信环节收费行为,支々持银行机构优化中小(民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在政♀府采购等方面全面落实支持中小建筑业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强化市场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互联网+监管”模式,持续加强建筑市场从业主体行为监管,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恶意拖欠农民ω 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根治欠薪行动,扎实推进↓施工过程结算,鼓励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下限提高到80%以上。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进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市场执法、信用管理等信息互联互通,营造守法经营、公平竞□争环境。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建筑业行业自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市①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ぷ高度重视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ㄨ责分工,完善相关政策,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问效,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实施♀机制,切实破解制约〓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瓶颈和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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